大洋网讯 3月14日,佛山市教育局召开佛山市2023年校外教育培训工作媒体通气会。广州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7月以来,佛山多措并施,“降温”校外培训热度。目前,佛山校外培训市场野蛮生长得到有效遏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原来的710家减少至49家,培训市场虚火大幅降温,广告基本绝迹,资金大幅撤离。
会上,佛山市教育局将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其中包括培训行为违规案例、合同条款违法案例、培训广告违法案例、消防不合规案例和擅自使用特殊标志案例。今年,佛山将着力推进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重锤整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三项重点工作,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重庆经济网
成果:
机构减少到49家,市场虚火大幅降温
会上,佛山市教育局公布了校外培训监管成果。佛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定南表示,2021年7月起,佛山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3位副市长为副组长、17家市直单位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双减”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底前,市、区两级教育局均正式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股),统筹协调全市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监管工作。
“佛山多措并施,‘降温’校外培训热度。”胡定南表示,针对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校外培训违规行为“易发节点”,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退费难”“隐形变异培训”从业人员、培训材料使用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
胡定南表示,佛山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理性参加校外培训,积极引导机构转型发展,最终实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培训课时、参培人数、招生规模和预收费“五个减少”,培训市场野蛮生长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原来的710家减少至49家,压减率93.10%,“营转非”完成率达100%,预收费监管实现100%覆盖,监管总额达451万元。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价格较“双减”前大幅度下降。“经过努力,佛山校外培训市场虚火大幅降温,广告基本绝迹,资金大幅撤离。”胡定南说。
曝光:
通报11起典型案例,将严查变异隐形培训
会上,佛山市教育局将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其中包括培训行为违规案例、合同条款违法案例、培训广告违法案例、消防不合规案例和擅自使用特殊标志案例。
胡定南表示,新一年佛山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双减”政策要求,着力推进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重锤整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其中,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制订出台佛山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针对变异隐形培训行为,将加强巡查力度,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佛山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人梁志敏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经过整治后,目前校外培训出现了隐形和变异情况,更多是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名义,隐匿于居民楼或没有办学许可的办学地点进行培训,查处的难度很大。
梁志敏提醒,全市校外线下培训机构要懂政策、守规矩,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呼吁广大家长设立合理的教育预期,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习负担,不盲目依赖、迷信校外培训,坚决抵制隐形变异培训和各类违规培训行为。
案例通报:
一、培训行为违规案例 地产新闻网
(一)2022年11月12日,佛山市新*方培训学校教师利用周末面向初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该行为超出其办学许可证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26288.2元,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863.8元的行政处罚。
2.对直接负责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2021年1月,佛山市南海区优*课外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在未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的情况下,将办学地址由注册登记地搬迁其他地点进行办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变更办学地址。
2.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合同条款违法案例
(三)广东繁*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部分学员签订了《学员服务协议-网络培训版》,合同中的部分约定存在“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等问题,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警告和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佛山市顺德区泽*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贝贝托课程同意书》,同意书中预先印刷有“收费:本中心实行一次性收费,所购课程不得转让、变更或退费”等条款,该条款并未与消费者协商制定,构成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培训广告违法案例
(五)2021年8月3日开始,佛山市爱*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7个小孩曾在爱*思接受教育后得到了启蒙从而变得更加优秀的成长案例,并附上各个小朋友和家长、老师的真人图片”等广告内容,属于在教育、培训广告中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佛山市鲸*年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对外展示“中国思维导图锦标赛指定培训基地”等牌匾,属于虚假广告情形。其使用的“思维导图课程介绍”“高效记忆课程介绍”等宣传单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针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展示相关牌匾的行为,并处以广告费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2.针对宣传单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培训广告不符合规定内容的行为,并处以广告费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2021年8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旗*英语培训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标题为“【旗*英语】——学英语就像呼吸一样简单”的广告文章,宣传其开展的英语课程类别、课程内容、适用人群和课程价格,并对培训的效果作出初步的保证,属于发布含有培训效果承诺的培训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厦门资讯网
处理结果:
1.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消防不合规案例
(八)2022年7月7日,佛山市高明区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处以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九)2022年3月8日佛山市高明区笔*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百乐街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2具灭火器气压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处以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 烟台社会网
五、擅自使用特殊标志案例
(十)2021年7月,佛山市南海区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在无法提供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100周年”用于商业宣传活动,文章内容中含特殊标志“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
2.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2022年3月3日,为了宣传春季试听课程,佛山市南海区学*思培训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文《学*思素养春季课堂发放试听啦-快来预约-》中含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冰墩墩形象及冰墩墩字样,且无法提供上述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冰墩墩形象的相关授权文件,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临安新闻网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冯嘉敏 通讯员:王蓉丹